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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第十三期课题管理办法

来源:省教研室网站 发布时间:2020-12-30 14:34:35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第十三期课题管理办法(节选)

 

一、过程管理及时间要求

课题管理总要求:课题研究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,充分发挥教研课题引领课程建设、推动学科发展、提升教师专业水平的作用,课题管理与指导要力求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。

第十三期课题管理要点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:

1.立项评审: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省教研室组织专家组,结合《课题评审书活页》,对申报课题进行匿名、集体评审。以文件形式于201912月公布评审结果。各市课题管理人员汇总立项课题的《课题申报评审书》电子稿,于20204月底之前统一发至zf828@126.com邮箱。

2.开题论证:立项之后,各课题组要组织方案论证,完善设计,明确分工。截至20207月完成开题论证工作。各市教科院(教研室)负责将各项开题报告及《开题论证书》上报省教研室,我室对上交材料审核后盖章并发立项证书。

3.中期评估:自2021年起,省教研室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工作,各市汇总《中期评估表》并集中上报省教研室。

4.成果鉴定:省教研室组织重点资助、重点课题以及立项课题中由各市、县()教研员主持课题的鉴定工作,省教研室课题联系人协助完成相应工作。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由各市协助省教研室完成。截至202212月,完成所有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,各市负责将各项课题结题材料上报省教研室。获准批复的延期课题结题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36月。

5.结题手续办理:各大市教研室报送课题结题完整材料,省教研室办理结题手续,颁发结题证书。结题证书上标明主持人及前5位核心成员。

办理结题手续的必备资料清单如下(涉及表格一律用2019年版表格)①结题报告(含研究报告、工作报告)②《结题论证书》;③省级(及以上级别)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的整套复印件。重点资助、重点课题至少4篇,其中主持人至少有1相关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,立项课题至少4篇,其中主持人至少1篇,课题组核心成员至少1篇相关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④课题研究过程性典型资料;⑤《开题论证书》;⑥《中期评估表》;⑦如主持人变更,须报送《课题变更申请表》批复复印件。

6.信息变更:因特殊原因,确需变更主持人、要求延期结题的,须提前上报《课题变更申请表》,省教研室审核批复后,变更方能生效。中期评估之后,不得再变更主持人。

7.成果评奖:2023下半年,省教研室组织第十三期课题的成果评奖工作。

8.撤项处理:立项之后,没有按照管理要求持续、规范开展研究活动的,逾期没能开题、中期评估、结题的课题,将进行“撤项”处理。

二、分类管理及具体要求

重点资助、重点课题(含各市、县()教研员主持的立项课题)、立项课题叁大类进行分类管理,具体管理要求如下:

1重点资助、重点课题

1)主持人须参加由省里委托各市教科院(教研室)组织的课题培训;

2)开题论证和结题鉴定均由省教研室统一组织专家组,进行现场开题与现场结题;

3)至少有4篇高质量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,其中课题主持人至少有1篇相关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,该课题方具备结题资格。

2.立项课题

1)主持人必须参加省里委托各市教科院(教研室)组织的课题培训;

2)立项课题由各市教科院(教研室)协助省教研室管理,各市的课题管理应与指导、培训、研讨、交流相结合,省教研室将对立项课题进行不定期抽样评估;

3)至少有4篇高质量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,其中课题主持人至少有1篇,课题组核心成员至少1篇相关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,该课题方具备结题资格。


终审:教发中心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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